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取得初步成效
1987年,全省企业工资制度改革主要从继续处理好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和企业与职工分配关系两个方面进行。在部分大中型国营企业试行了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按比例浮动的办法,全省实行各种挂钩形式的企业已由1985年的82户发展到166个,上缴税利比上年有所增加,经济效益普遍好于其他企业,企业工资总额两年分别增长了14. 3%和13. 4%,人均工资分别增加了8.4%和4.7%。在企业与职工分配关系上,扩大了企业工资奖金分配自主权,许多企业积极探索、改革多种分配形式,对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起到一定作用。1987年,随着全省经济建设的发展,职工工资水平也有了较大的提高。全省职工工资总额比1982年增加44.9亿元,增长幅度为77.1%,每年递增12.1%,职工年人均工资到1343元,比1982年增加了488元,增长57%。
(郑会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