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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险福利制度推行五项改革

  1987年,全省在劳动保险福利制度上主要进行了五项改革:一是建立了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和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制度及待业职工保险制度,使职工工作期间、待业期间和养老期间三段保险初步健全补齐,劳动保险工作朝社会化方向迈出了重大的一步。二是职工退休费实行了社会统筹。将原来由企业支付退休费改为以市县为单位的社会统筹。到年底,全省80个市县除友谊县参加农场系统统筹外,79个市县实行了社会统筹,参加统筹的企业1.17万个,在职职工230万人,离退休职工44.8万人,收缴统筹基金3. 22亿元,支付退休费2.63亿元。三是职工病假、死亡两项待遇改革收到成效。在牡丹江市进行了职工病假、死亡待遇改革试点,适当降低短期病假待调,提高长期病假待遇,将病假时间由连续计算改为累计计算。还将死亡职工遗属生活补贴由一次性发放改为按期发放,保证遗属生活。四是部分企业本着保证医疗,克服浪费,不增加职工个人负担的原则,自发改革了劳保医疗待遇,也收到一定成效。五是对建国后参加工作较早的部分退休职工实行了退休费补贴,缩小了离退休职工之间待遇的差距。
    (郑会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