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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抽样调查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全国统一进行的标准时间,从1987年4月1日开始,调查队全部进入调查点。截止5月15日,经过入户登记、逐人逐户筛查、诊断定性和复查等一系列工作,完成了抽样调查任务。全省共调查了11461户、50605人,占全省人口总数的1. 52%,共筛查出可疑残疾人为3992人,最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残疾标准》由专科医生对可疑残疾人进行分科检查,做出了分类定性。全省抽样单位有残疾人的家庭为1551户,占被调查户的13. 53%;确定五类残疾人和综合残疾共1774人,占调查总人数的35. 06‰,其中视力残疾339人,占6.5%;听力语言残疾460人,占9.09%;智力残疾346人,占6. 84%;肢体残疾351人,占6.94%;精神病残疾80人,占1.58%;综合残疾208人,占4. 11%。
    依照上述调查定性的比例,按照国家统一要求进行推算,全省五类残疾和综合残疾约为116.8万人,其中视力残疾约为21. 66万人,听力语言残疾约为30. 28万人,智力残疾约为22.7r9万人,肢体残疾约为23. 12万人,精神病残疾约为5. 26万人,综合残疾约为13. 39万人。
    (耿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