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县城镇地政统一管理
嫩江县土地管理局从1987年4月起实行城镇地政统一管理,取得明显效果,受到国家土地局的表扬。
一是控制了乱占滥用耕地现象。全县城镇居民和职工建房,全部利用空闲地和废弃地,杜绝了占用耕地现象:二是基本刹住了乱批乱占土地的歪风。在审批用地的手续上坚持“六不批准”:不符合规划不批;没有规划部门意见不批:有违法行为不批;有纠纷不批;界线不清不批;使用权不明不批。土地管理工作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明确规定:不准吃人情饭;不准批人情地:不准卡油;不准受贿;严格把住审批关。三是保证了城镇建设规划的实施。城镇地政统管后,审批土地依照法定程序办事,职责分明,堵塞了私占滥建的漏洞。对有争议的项目实行土地管理和城建规划部门共同选址,减少了矛盾。四是提高了办事效率。统管后,县土地局对申请用地单位和个人,做到不拖、不推、不卡,认真办理手续,同时解决了统管前遗留的土地纠纷29起。(刘 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