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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新成就

  1987年,大兴安岭地区较好地完成了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计划,实现工农业总产值70069万元,超额完成年计划的9.3%,比1986年增长4.4%。同时,各项事业都有了相应的发展。
    经济体制改革,促进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各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在全面推开,企业经营机制得到加强,横向经济联合有新发展,经济效益明显好于往年。
    农村商品经济开始起步,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组织在各地涌现,23%的农村劳动力转向非农业生产,非农产业经济收入占农民收入的25.3%。农、林、牧、矿、渔多元经济结构初具基本形态,粮、豆、薯在多种自然灾害的情况下,总产达5726吨,比上年增产68.1%。
    地方工业企业,强化了经济机制,超额完成了主要经济指标,总产值达7958万元,比1986年增长8.8%。原煤、胶合板、纤维板、红砖、家具等主要产品,分别比上年增长47.2%. 91%、36.2%、72.9%和15.1%。国营公路客货运输量分别超过8.8%和14.6%完成年计划。黄金生产375千克,超年计划9%,连续三年超万两。
    基本建设,调整了投资结构,生产性建设投资10620万元,更新改造资金6080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2倍。全区基建投资18206万元,完成17048万元。在“5.6”特大森林火灾之后,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创造了百日告捷的成绩。
    林区广大干部、职工、克服火灾造成的损失和重重困难,积极生产自救,加强经营管理,实现林业总产值54934万元,超年计划8.4%,比上年增长1.6%,迹地更新94.8万亩,成活率达91.4%;商品材生产481万立方米,其中火烧木1)2万立方米;林产工业产值7618万元,超年计划53.9%;多种经营产值占林业总产值的23.7%,利税比1986年增长11.6%。
    金融流通领域空前活跃,全年吸收各项存款78785万元,较年初增长65.1%;拆借资金38950万元,获利润21.8万元。国营商业发挥主渠道作用,围绕市场变化,适时组织货源,总销售额30032万元,比上年增长21%。对外贸易实行工贸联营,出口商品额达560万元,创汇180万美元。集贸市场增加30余处,成交额达3261万元,比上年增长23.7%。
    各级政府和企业都将双增双节列为经济工作中的大事,认真组织实施,全区社会总产值、国民收入、社会劳动生产率等,都完成了省定指标。财政收入12981万元,超额6.5%,比上年增长26.6%;税收完成13325万元,比上年增长23.3%;财政支出按可比口径有所下降。
    1987年,地方和林业用于教育投资5001万元,在全区一半的地方普及了初等教育,职业学校在校生比上年增加24.5%,有8170人参加自学考试,职工岗位培训2295人次,农民文盲降到7%,高考升学率高于历年。地方和林业用于卫生基础建设投资800万元。全年计划生育率和节育率分别达91.83%和85.82%,出生率和人口自然增长率分别降到11.94%0和8.8‰。城乡广播、电视覆盖率分别达65%和99%。1987年全区科研和“星火计划”费用投入165.8万元,已投产、试产26项成果,创产值8000万元,直接效益1300万元。
    1987年,全区人民生活进一步提高,国营职工人均收入1848元,集体职工人均收入1363元,农民人均收入557元,城乡人均储蓄652元,分别比1986年增长2.8%、16.1%、22.3%和35%。22个民族紧密团结,鄂伦春人民生活明显改善。全年安置劳动就业9800人。
    1987年“5.6”特大森林火灾,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非常惨重的损失。全区人民面对繁重而艰巨的任务,正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发挥优势,增强实力,为开拓大兴安岭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时期而努力奋斗。(吴春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