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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

 黑龙江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于1988年5月9日至14日在哈尔滨召开。
    会议认真学习了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精神,委员们结合实际,对如何进一步加强我省的民主法制建设、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作用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工业劳动卫生管理条例》。会议听取了省标准计量局局长安玉书作的《关于<黑龙江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条例(草案)>的说明》,初步审议了这个《条例(草案)》。会议听取审议了省财政厅厅长赵吉成作的《关于黑龙江省一九八七年决算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关于批准一九八七年决算的决议》;会议通过了《关于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变更名称的决定》;会议还听取并审议了省长侯捷作的《关于我省对苏边境经济贸易工作的汇报》、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唐兰亭作的《关于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情况的报告》、农牧渔业厅厅长王恩山作的《关于当前春耕生产情况的报告》,审议了省科技干部局局长刘汉武作的《关于全省职称改革工作的报告》(书面)。
    会议听取了省长侯捷作的《关于提请审议新的一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任职情况的说明》和拟任的省政府组成人员的述职报告,选举任命王玉夫等38名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会议决定任命戴志强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志坚为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姜瑞山为省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委员。会议还通过了其它干部任免事项。
    会议结束时,孙维本主任作了题为《贯彻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讲话。张若先副主任向委员们通报了下次常委会会议的议题。在省与副局级以上干部大会上,颁发了省政府组成人员任命书。孙维本主任讲了话。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孙维本、副主任王军、何首伦、张若先、王肇治、王玉生、嵇华、赵清景、杜殿武、秘书长曲绍文和委员共54人出席了会议。
    省长侯捷、副省长陈云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唐兰亭,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成文,部分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地委人大办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赵葆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