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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

 黑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88年7月25日至30日在哈尔滨召开。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黑龙江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会议听取了省教育委员会主任刘公平作的《关于恢复执行<在城市住宅建设投资中提取百分之二用于中小学教师住房建设的具体实施办法>的说明》,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恢复执行在城市住宅建设投资中提取百分之二用于中小学教师住房建设的议案》,做出了《关于在城市住宅建设投资中提取百分之二用于中小学教师住房建设的决议》。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计划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陈岩作的《关于<黑龙江省收费罚没集资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做出了《关于坚决清理和纠正乱收费乱罚没乱集资的决议》。会议还听取了省绿化委员会副主任、省林业厅厅长张占德作的《关于提请确定“省树”、“省花”议案的说明》,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确定黑龙江省“省树”、“省花”的议案》,做出了《关于确定
    “省树”、“省花”的决议》。在审议以上各项议案时,召开了联组会议。部分委员就坚决刹住乱收费、乱罚没、乱摊派,减轻农民负担,增加教育经费,加强执法监督,以及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和工作透明度等问题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会议听取了省农牧渔业厅厅长王恩山作的《关于<黑龙江省农村合作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省人大人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国桢作的《关于<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条例(草案)>的说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秘书长李彦作的《关于<黑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暂行条例(草案)>的说明》。会议初审了这三个《条例》(草案),会后,根据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做进一步的修改后,提请下次常委会审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省计划经济委员会主任孙魁文作的《关于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省财政厅副厅长陈兴作的《关于黑龙江省198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审议了省人大人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国桢作的《关于补充任命省人大农林委员会委员建议的说明》,并通过了相应的任命事项。
    会议还通过了其它干部的任免事项。
    在会议结束时,何首伦副主任讲了话。王玉生副主任向委员通报了下次常委会会议的建议议题。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军、何首伦、张若先、王肇治、王玉生、嵇华、赵清景、杜殿武,秘书长曲绍文和委员共52人出席了会议。
    副省长安振东、邵奇惠,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成文以及省直有关部门、部分市县人大常委会、地委人大办公室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赵葆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