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黑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88年10月11日至16日在哈尔滨召开。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暂行条例》、《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条例》和《黑龙江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会议通过了《关于批准<黑龙江省农村合作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的决议》和《关于批准<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决议》。
会议听取了副省长陈云林代表省政府作的《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保证我省改革和建设顺利前进》的报告、副省长杜显忠作的《关于出访苏联远东地区的汇报》(书面)和省公安厅副厅长白景富作的《关于社会治安工作的报告》。会议还分别听取了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农林委员会作的《关于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以及省政府秘书长王玉夫作的《关于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通过了《关于接受郭颂辞去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会议听取了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张恩诚作的《关于<黑龙江省技术市场暂行条例(草案)>的说明》并初步审议了《黑龙江省技术市场暂行条例(草案)》。
会议通过了《关于免去吕涛等职务的决定》,听取了拟任的省政府组成人员的述职报告,经过委员们的认真审议,通过了戴谟安、索长有、王溯源、马琳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命,并颁发了任命证书。
会议还通过了其他干部任免事项。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军、何首伦、张若先、王肇治、王玉生、嵇华、赵清景、杜殿武,秘书长曲绍文和委员共52人出席了会议。
副省长陈云林、安振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成文以及省直有关部门,部分市、县人大常委会和地委人大办公室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负责同志旁听了会议。 (赵葆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