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
黑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1988年12月l9日至24日在哈尔滨召开。
会议学习讨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民主法制维护安定团结保障改革和建设顺利进行的决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黑龙江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务的若干规定》。会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方法>的决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加强全省行政执法工作的决议》和《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
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政府法制局局长龚书田作的《关于全省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情况的汇报》、省教育委员会副主任陈龙俊作的《关于全省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情况的汇报》、省畜牧局局长赵云成作的《关于全省贯彻执行<草原法>情况的报告》和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唐兰亭作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报告》。会议还听取了省人大人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国桢作的《关于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省工商局副局长赵锐作的《关于<黑龙江省城乡集市贸易条例(草案)>的说明》和省人大人事委员会秘书长刘福春作的《关于<黑龙江省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暂行条例(草案)>的说明》,并初步审议了这两个《条例(草案)》。
会议听取了拟任的省政府组成人员的述职报告。经过委员们认真的审议,通过了孙魁文、白景富、才起的任命,并颁发了任命证书。
会议还通过了其他干部的任免事项。
在会议结束时,张若先副主任向委员通报了下次常委会会议的建议议题。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孙维本、副主任王军、何首伦、张若先、王玉生、嵇华、赵清景、杜殿武,秘书长曲绍文和委员共51人出席了会议。
副省长陈云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唐兰亭,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成文以及省直有关部门,部分市、县人大常委会,地委人大办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政府参事室负责同志旁听了会议。 (赵葆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