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制工作会议
1988年6月21日至23日,全省第二次法制工作会议在哈尔滨召开。会议按照省委提出的“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逐步走上依法治省轨道”的要求,总结了我省一年来政府法制工作经验,部署了工作,研讨了政府法制理论问题,同时举行了省经济法研究室会第四次理事会。共280人参加了会议。副省长陈云林同志作了题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更好地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首伦同志作了重要讲话,省政府顾问李瑞同志在地市秘书长、法制机构负责人会上也讲了话。哈尔滨市、绥棱县、省公安厅等9个单位分别介绍了加强政府法制建设的经验,9位作者宣读了政府法制理论研讨论文。
会议指出,一年多来,政府法制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一是根据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积极开展了地方性立法和制定规章的前期工作。二是执法检查工作收效显著。三是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有了新的进展。四是法规清理、汇编工作取得成绩。五是各级干部的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依法理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政府工作开始纳入法制轨道。六是各地探索并总结了一些加强政府法制建设的新经验,开始为做好政府法制工作闯出路子。
会议还明确了今后政府法制工作的任务,主要是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力为标准,积极慎重地搞好地方立法工作;进一步做好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使执法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积极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工作,促进政府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培训工作,认真搞好法规清理、汇编工作等等。 (赵振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