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执法大检查结束
历时两个月的全省执法大检查结束。1988年11月16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召开联席会议,听取了全省执法检查工作情况的综合汇报和贯彻执行《企业法》、清查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情况的两个单项汇报。
这是我省规模最大的一次执法大检查,在各地、各部门进行自查、联查的基础上,由省人大、省政府领导亲自带队,分8个组赴10个地市17个县,检查了12个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贯彻《企业法》和清理“三乱”工作是这次检查的重点。
8个检查组对贯彻《企业法》和“三乱”问题进行了普遍检查。《企业法》正式实施3个多月以后,已取得明显效果,但由于没有良好的外部环境,该法赋予企业的17项权利,多数得不到贯彻实施。如《企业法》规定“企业有权决定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但一 些主管部门却仍按旧体制的管理方式,要求企业设置相应的机构,甚至连机构的级别都加以限定。检查组在检查中还了解到,国务院《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和省《收费罚没集资管理条例》执行不好。1988年,“三乱”在我省各地重新抬头,各种乱收费、乱集资名目繁多已成为公害。虽然各地自觉清理纠正“三乱”,但效果不理想,禁而不止的情况还大量存在。
这次检查的12项法律、法规,贯彻执行较好的是《土地管理法》。我省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数量已连续两年控制在国家计划的15万亩以内,全省已基本煞住了乱占滥用耕地的歪风。
通过这次执法大检查,发现了许多影响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的问题,主要是人们法律观念淡薄,有些领导不严格依法办事,对法律也搞变通,以言代法的情况仍然存在,以罚代法现象还比较普遍。此外行政执法机构不健全,执法队伍力量不足,人员素质低,以及不正之风等问题,都严重影响着执法工作。 (冯 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