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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检察机关打击偷税抗税犯罪活动

  1988年,我省各级检察机关根据国务院《关于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工作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搞好查处偷税、抗税案件通知》精神,在重点查处贪污、贿赂案件的同时,对偷税、抗税犯罪活动开展了专项打击,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主要表现:
    一是查处了一大批案件,依法惩治了偷税、抗税犯罪分子。据统计,1988年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共受理偷税、抗税案件1041件,立案侦查544件,全年的办案数是1979至1987年办理偷税、抗税案件总和的7.7倍。
    二是广泛宣传了税收法规,增强了纳税户的法制观念。1988年全省各地共召开动员会、宽严会、广播电视宣讲会500余次,印发宣传材料6万余份,受教育面达30余万人。有600余个单位或个人到检察、税务机关交代了偷、漏、欠税的行为。
    三是促进了税收工作,为国家增加了财政收入。1988年共为国家追缴偷税、抗税款1500余万元。 (郭绍祖 王健伟 李宏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