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兰西县人民检察院 “模范检察院” 称号、授予王学文 “模范检察干部”称号
1988年10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隆重召开全国检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授予我省兰西县人民检察院为“模范检察院”光荣称号;同时授予10名检察干部英模称号、我省富锦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学文被授予“模范检察干部”称号。
兰西县人民检察院是全国检察战线、我省政法战线的一面旗帜。几年来,全院同志团结战斗,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在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的斗争、全面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中,充分、有效地发挥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创造了卓著的成绩,被当地群众誉为“改革的卫士,执法过硬的队伍,信得过的,‘衙门’”。
富锦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学文,自1979年从事检察工作以来,一贯坚持党性原则,兢兢业业,一心扑在检察事业上,模范地履行自己的职责,被群众誉为“秉公执法,不停顿拼搏,堂堂正正的检察官”。1979年至1984年,他连续被评为省、市检察系统先进工作者;1984年被评为佳木斯市劳动模范;1985年出席了全国检察系统双先会,荣立一等功;同年被评为省劳动模范,荣立二等功;1986年荣立三等功,市纪委授予端正党风先进个人;1987年被评为省检察系统先进个人;1982年至1987年,连续六次被评为市优秀党员。
双先表彰大会上,还通令嘉奖了37个先进集体和32个先进个人,我省海林县人民检察院和虎林县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科副科长李成纯分别受到了通令嘉奖。 (郭绍祖 王健伟 李宏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