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级法院在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省高级法院在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摘要)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唐兰亭
1988年,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认真执行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省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全面开展了各项审判工作,受理各类案件113 089件,审结111 380件,较好地发挥了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
一、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和严重经济犯罪活动,进一步强化了刑事审判工作。1988年,全省法院受理一审刑事案件12 826件,审结12 811件,判处人犯13 477人。各地法院还召开宣判大会1 012次,宣判案件3 433件、人犯5 027人。受理经济犯罪案件1 704件,非法所得万元以上的人犯181人,审结1 726件(包括旧存案件),判处人犯2 010人。
全省法院结合审判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把打击犯罪与教育改造罪犯、预防犯罪结合起来。利用公开审理和公开宣判的法定形式,进行生动实际的法制宣传;普遍开展了司法建议。对判处管制、缓刑的罪犯落实监管措施;对少年犯依据法律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些中级法院和市、区基层法院专门 成立了少年犯合议庭,针对少年犯罪的特点,“寓教于审”,动员社会力量做好帮教工作。
二、认真贯彻民法通则、加强了民事审判工作,去年全省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73 444件,比上年上升9.6‰审结72 386件。一是离婚案件受理40 403件,占民事案件的55%,仍居首位。对感情确已破裂的调解和判决离婚的占结案的62%对感情尚未破裂的经过调节和好和判决不离的占结案的20%(其余是撤诉的)。对于因为封建包买、买卖婚姻、岐视虐待妇女或者喜新厌旧、第三者插足、甚至重婚纳妾等原因引起离婚的,严肃批评教育过错的当事人,有的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制裁。
二是全省法院受理债务纠纷案件15 870件占民事案件的21.6%。法院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的公平原则,以有利社会生产、有利商品经济发展、有利人民生活为出发点,保护合法借贷关系。三是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等案件受理120件。依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严格掌握构成侵犯民事权利的条件,准确认定民事责任,依法制裁侵权行为,有效地保护了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三、依法调节经济关系,大力开展了经济审批工作。全省法院去年受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17 654件,审结17 263件,解决诉讼标的金额4.23亿元。在经济纠纷案件中,购销合同纠纷居第一位,受理6 521件,占36.9%。在处理这些纠纷中,依法分清是非责任,保护履约守法一方,制裁违约违法一方,强化合同的约束力,保障正当的交易活动,扶持了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的发展,救活了一批濒临倒闭的企业。
各级法院认真处理了反映新的经济关系和改革发展趋势的企业承包、租赁经营、联营、技术合同纠纷和商标、环保、劳动争议等新型案件599件。法院依据中央、国务院有关政策,从实际情况出发,保护和支持有利于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行为,促进了生产的发展。
全省约有30%的案件判决后执行不了,其中大部分是经济纠纷案件。胜诉不能兑现,导致经济纠纷的恶性循环。去年全省法院集中力量,清理出历年执行积案10 634件,加上当年新收的34 905件,应执行案件共计45 539件。到年底已执行38 569件,占84.7%,执行金额近4亿元,执行工作是个重大的执法问题,我们向省七届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作了《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报告》,并作出了《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对于强化法院的执行工作和全社会严肃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起了重大的推动作用。
四、积极开展了行政审判工作。我们依法受理行政案件309件,审结285件,其中维持131件,撤销36件,变更10件,撤诉108件。依法保护了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五、改进了告诉、申诉工作、加强审判监督。全省各级法院处理告诉信访209194件次,处理申诉信访23 994件次。省法院和大部分中级法院以及部分基层法院把信访接待室改为告诉申诉审判庭,将信访工作纳入审判系列,加强了告诉、申诉立案工作,保护了公民和法人的诉讼权利。
一年来,为了完成日益繁重的各项审判任务,加强了法院自身的改革和建设。
(一)改善执法活动,保证严肃执法。为了扭转审判工作中某些与法不符的陈旧观念和习惯作法,全面准确地执行各项法律规定,我们从提高审判人员法律意识,改善执法活动入手,加强了自身的检查监督。对检查出的问题,着重从主观上查找了原因,认真抓了整改工作。
(二)狠抓队伍建设,提高干警两个素质。在全省法院系统已初步形成了多层次、正规化、见效快的教育培训体系。在新的形势下,全省法院广大干警廉洁自律,秉公执法,经受了改革、开放的考验。一年来干警拒礼、拒贿4 700人次,金额达39万元。全省法院查处违法乱纪干警21人,严肃了法纪。
(三)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为乡镇改革和经济建设服务。现在全省共有人民法院756个,其中乡镇法庭537个,企业法庭157个,城市街道法庭62个。去年人民法庭共审结民事、经济纠纷案件6万多件,占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总数的70%以上。各地人民法庭充分发挥了便民诉讼的作用,解决了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
(四)推行审判公开化制度,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切实搞好公开审理和公开宣判,把审判工作置于广大人民群众密切注视之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新时期法院的任务和职能作用,宣传重大审判活动,宣传法院的自身改革和建设。提高了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对改进审判作风,严肃执法起了积极的作用。
(五)加强调查研究,提高领导水平。全省法院共完成调研成果1 425篇。通过调查研究开阔了领导干部的思路,增强了为改革、开放服务的自觉性,提高了处理新型、疑难案件的能力和执法水平,推动了各项审判工作和法院自身建设。 (赵葆德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