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第十三次法院工作会议
1988年9月8日,省法院在哈尔滨市召开了第十三次全省法院工作会议,各地(市),县(区)法院院长,各林业、农垦、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共226人参加了会议。这是全省法院换届后的第一次工作会议,省委、省顾委、省纪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的领导同志及省直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出席了会议。最高人民法院派员参加会议。会议学习讨论了最高人民法院任建新院长在第十四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上的报告和总结讲话,学习了郑天翔同志的讲话,省法院院长唐兰亭同志作了报告,副院长祁哲同志作了会议总结。
会议认真总结了我省法院前段工作情况,分析了法院工作新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较好地解决了五个问题:一是明确了法院工作的基本方针,提高了为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服务的自觉性;二是进一步认清了在改革逐步深化的形势下,人民法院必须全面开展各项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三是讨论制定了改善执法活动,提高执法水平的措施;四是进一步明确要以改革精神加强和改进干部的管理教育工作,建立一支能适应形势要求的有较高水平的法院干部队伍;五是进一步发挥了“一手抓审判,一手抓建设”的思想,积极为严肃执法创造优良的环境。
孙维本同志作了题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中的作用”的重要讲话。着重讲了加强法制建设是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的保障,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中的作用;维护法律权威、支持法院严肃执法和加强党的领导,强化人大监督,保证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这四个问题。 (吴忠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