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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院系统开展执法大检查

  我省法院系统于1988年7至9月,在全省自下而上地开展了执法大检查。
    这次检查的重点是各级法院执行刑法、民法通则,刑诉法和民诉法的情况。检查采取了本院自查与上级法院抽查相结合;审阅法院卷宗,查质量与查访有关部门听意见相结合;检查问题与立即整改相结合的办法。全省有1 800余名审判骨干参加了各地的检查小组。其中有各级法院院长、副院长495人,共自查了34 083件各类案件,占上半年结案数的81.35%,中级法院在此基础上,抽查了9836件案件,占自查的28.85%,同时还普遍地征求了当地党委、人大、政府和司法机关对法院执法的意见。省法院院长唐兰亭、副院长戴志强分别到齐齐哈尔、大庆、牡丹江、双鸭山等地中级法院和部分县区法院进行检查,并听取执法检查情况汇报。
    这次检查表明,我省各级法院执法情况是好的,能够严格地执行国家法律和党的各项政策。据12个中院的统计。在检查的一审刑事案件中,准确适用刑法的占96.5%,完全按法定程序办案的占86.5%。一审民事案件中适用法律、政策完全得当的占84.3%,程序完全合法的占80.3%。检查出的问题主要有:在刑事案件中,一是有1.15%的案件定性不准,量刑失当,二是有8.24%的案件办理时间长,超过了法定时限。有的市占13%。在民事案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有些案件事实查得不够清楚,取证不充分,有的甚至是非不明而硬性调解或草率下判。针对存在的问题,省法院组织各级法院从五个方面进行整改,一是以查出的问题为教材,加强执法观念和责任心教育。二是重新学习有关法律,加强业务培训。三是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审判工作制度建设。四是对查出的问题立即整改。错案要依法纠正;一般问题必须内部吸取教训;法律文书制作和卷宗装订不合格的要逐案进行整理和改正。五是表彰执法先进的典型,处罚违法乱纪者,各地法院都召开了执法检查总结会。通过这次检查,确实起到了促进严格执法,提高执法水平的作用。我省今后每年都要搞一次,形成制度,以不断地提高法院的工作。 (吴忠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