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级人民法院增设告诉申诉审判庭
1988年5月,省委批准省法院增设告诉申诉审判庭。7月,省七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通过了该庭正副庭长的任命。
1987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告诉申诉审判庭,并把改进和加强告诉申诉工作作为法院改革的一个重要课题,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重视并切实加强这项工作。
我省也同全国一样,法院受案量逐年增加,到1987年已逾10万件。同时还要接待处理大量的人民来信来访。仅省法院,每年人民来信来访就达1.6万多件(人)次。这些信访绝大多数是诉讼问题,要法院对此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和重新审理的决定。这样,原有的信访机构已不再适应需要,成立告诉申诉审判庭正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告诉申诉庭的职责是依法保护公民的告诉和申诉的权利,同时也要依法制止滥用这种权利的行为。这改变了原来法院信访机构的性质,使告诉申诉工作纳入审判工作轨道,进入了依照法律程序办事,运用法律手段处理人民群众告状、申诉的新阶段。同时也加强了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为进一步解决群众“告状难”提供了组织保障。截止1988年底,我省已有8个中级人民法院和部分基层人民法院相继成立了告诉申诉审判庭。 (吴忠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