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系统实行目标管理
1988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自上而下实现全方位目标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目标管理是在多年实行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不断改革、创新、充实、完善而最终形成的。实行这种办法,有利于改善领导和管理方式,在实际工作中引进竞争机制,使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平衡、协调发展。
通过一年的实践,这项工作的优势已经充分显示出来,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充分调动了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广大干警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了领导的决策水平和管理水平,促进了司法行政系统自身的改革和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经过对年初下达的10个方面26项指标的考核,各项指标均超额完成。全年参加普法教育的总人数超指标8.2%,结业率超指标8.8%;办结业证总数超指标73.5%;律师为企事业单位担当法律顾问数量超指标45%,办案数超指标28%;全省调解组织调处各类民间纠纷成功率超指标5%;法律服务所达到一类标准的超指标5%;全省罪犯脱逃率低于指标6.3%,狱内发案率低于指标50%,破案率超指标10%,顽固犯改好率达到指标;劳教脱逃率低于指标4.3%,难改造尖子转化率超指标10.6%。
目标管理综合评比前三名依次为:牡丹江、鸡西、哈尔滨市司法局。
全省各行署、市司法局对所辖各县,县对乡镇也层层实行了目标管理,各别进行了检查、考核和评比,使这项工作不断发展。 (赵振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