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全省法律服务经验交流会

  1988年8月23日,全省司法行政法律服务经验交流会在哈尔滨召开。会议紧紧围绕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这个中心,总结交流了我省法律服务工作的经验。会上,省司法厅厅长胡成全同志作了题为《勇于探索,主动服务,努力为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发挥更大的作用》的报告,伊春市、林口县、鸡西市柳毛乡政府和龙江电工厂、阿城继电器厂、桦林橡胶厂、肇东电业局等7个受益单位,绥化地区行署、牡丹江市司法局等司法行政系统的11个单位作了大会发言,15个单位作了书面发言,分别从不同侧面介绍了法律服务工作的经验和体会。会议结束前,副省长杜显忠同志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
    会议认为,1985年以来,全省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工作在中央书记处明确的“四个服务”方针指导下,不断拓宽工作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在改革和发展商品经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一、为各级政府提供高层次服务,使法律服务介入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各个领域。全省共有106名律师为64个县级以上政府担当了法律顾问,占全省县以上政府总数的40%。为政府重大经济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1660次,协助政府草拟、修改、颁发规范性文件和地方行政法规33件,参与政府重大经济项目调查210次,为政府处理了183件重大经济纠纷。二、直接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促进改革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全省共有600多名律师为2 000多家企业担当了法律顾问,进行决策性法律论证3 370次,提供建议性法律意见12 200多条,提供各种咨询5万多次.全省法律工作者主动参与各类横向经济联合的调查、谈判、签约活动,共促成各种较大型的横向联合450多个,约占全省这类联合体的2/3,主动为承包、租赁公证,履约率达到98%以上。积极参与涉外经济法律事务,为外向型经济发展提供了法律帮助,共办理涉外经济法律事务2 000件,参与经济、贸易谈判几百次,促使成交并引进外资2亿多元。三、强化了乡镇法律服务机构,促进了乡镇企业和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全省1035个乡镇法律服务所共为1450家乡镇政府、企业和“两户一体”担当法律顾问,调解经济纠纷60 000件,协办经济合同公证10万件,索回外欠款5 000多万元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4 000多万元。四、在法律服务中揭露违法犯罪、在建立良好的经济秩序和环境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全省律师、公证、调解部门在为经济活动提供法律服务中,坚持依法办事,对于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揭露和制止。1985年以来,共调解各类经济纠纷71万件,发现和揭露犯罪行为2 100起,经法院审理做有罪判决的1 500起,打击了犯罪,保证了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为国家、企业挽回和避免了十几亿元的经济损失。 (赵振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