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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开业 

  1988年8月25日,全省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一哈尔滨北方律师事务所正式开业。
    建立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律师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改变国家包承律师事务的重要一步。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由律师人员采用合作形式组成,为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的社会主义性质的事业法人组织。它在财务和人事上同国家财政、人事关系脱钩,实行主任负责制、律师招聘制和财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办法,享有充分的自主权,人员不占国家编制,财务单独管理,同律师管理机构属业务指导和被指导关系。北方合作律师事务所共有律师六名,其中主任律师、副主任律师2名,四级律师4名,均系招聘组成。律师人员采取效益浮动工资的分配形式,工资与业务数量、质量、社会效益挂钩,取消了“铁饭碗”,调动了积极性。从成立到年底仅4个月的时间,就办案124件,收费8万元,成为全市办案最多、收益最高的律师事务所。 (赵振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