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我省农村信贷在宏观控制中营运 

  根据国务院稳定金融的指示精神,1988年全省农行采取五条措施,使农村信贷在宏观控制中营运,压缩一般,保证重点,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明确压缩重点,落实收贷计划。对工业、乡镇企业贷款按月落实压缩计划。只准下降,不准增加;对集体及个体工商业贷款在8月末余额基础上,压回比年初增加额的60%;农业贷款按照政策,区别对待,做到该收则收,应收尽收;信用社各项贷款一律不准突破计划,存款准备金按规定交足,转存款必须达到全部存款额的10%以上。
    二、确定旺季信贷资金使用重点和资金供应顺序,做到有保有压,保证重点。
    三、加强粮食收购贷款管理,按收购计划核定贷款额度,按收购进度供应资金,明确收购部门和银行各自责任,变收购资金敞口供应为按计划供应。
    四、推定定额保付支票结算,缓解收购农副产品资金先支后收及减轻现金供应压力。
    五、开展清仓挖潜,清收不合理资金占用,逐部门逐企业落实挖潜任务,完不成的扣减同额贷款,全省共挖掘资金潜力4亿元。 (王慕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