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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三江平原农业开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对三江平原进行综合开发,使其成为国家商品粮基地,全省制定了《三江平原农业开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参与开发项目的调查、落实工作。1988年第一批开发项目计划贷款2 650万元,实际投放2 048万元。这批贷款支持40多个县搞旱改水;支持16个有可垦荒原县(市)开垦荒地40万亩;以及山区发展林木、浆果、药材、黑木耳等的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