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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农业贷款公开化 

  1988年,全省农业银行全面实行农业贷款公开管理,接受广大农民监督,抵制以贷谋私的不正之风,促进廉政建设的健康发展。
    一、政策公开。把有关农村信贷政策、原则、条件交给群众,改变“贷给你合乎政策、不贷给你也合乎政策”的状况。把过去放款由银行干部和乡长说了算的办法,改变为广大农民共同参与的办法。
    二、贷款利率公开。把基准利率、浮动办法、违约处罚等向群众交底,公布利率牌价和利率政策,让群众自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贷款发放公开。以村为单位,将贷款对象、用途、金额,公布于众,让群众监督贷款发放是否公正合理。
    四、贷款回收公开。定期把群众归还贷款和到期不还的名单公布于众,让群众互相监督,并把借款人的信用程度记入经济档案,作为以后贷款的依据。
    五、违法违纪贷款处理公开。对影响较大的典型违法违纪案例及处理结果,通报全省,发到基层。 (王慕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