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地普遍开展计量法实施情况大检查
1988年6月至11月,全省各地普遍开展了计量法实施情况大检查,共检查了970多个部门3 600多个企,事业单位,处理违法事件3 600多件,没收各种违法计量器具4万多台(件),罚款33万多元,有力地维护了国家、集体和消费者利益,促进了全省的计量法实施工作。
计量法实施两年多来,各地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对于促进我省生产、科研和贸易的发展,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一是提高了全社会的计量法律意识。通过对计量法的广泛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对计量法的目的、意义和作用及主要内容有了初步的理解,认识到计量法是国家计量工作的根本法,只有认真贯彻实施计量法,才能保证全国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才能维护社会主义正常经济秩序,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从而增强了计量法制意识,为计量法的贯彻实施奠定了基础。二是进一步统一了我国的计量制度。为搞好这项工作,省政府下发了《黑龙江省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实施计划》,对全省各部门、各单位使用的计量器具有计划地进行改制,并在机关、新闻、出版等单位以及生产和流通领域大力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到1990年末,实现向法定计量单位的过渡。两年来,各级政府共拨改制经费80多万元。到1988年末我省测力机和材料试验机巳改制了1012台(件),占应改制的90%;活塞压力计已改制了523台(件),占应改制的100%;压力表已改制150 033台(件),占应改制的90%;杆秤已改制了31 350支,占应改制的72%;血压计、表改制了9 373台(件),占应改制的90%;量提改制已完成了53 075个,占应改制的98%;竹木直尺已改制22 528把,占应改制的94%;标准血压表已改制1024台(件),占应改制的95%。三是加强了对计量标准的考核。依据计量法的规定,对全省8大类81项798台(套)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企、事业单位建立的276台(套)最高计量标准进行了考核,统一颁发了合格证书,并进一步完善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档案资料。四是建立了一支计量检定员和计量监督队伍。两年来共考核检定员8 114人次,其中6 943人经考核合格取得了检定员证书;考核任命了450多人的专职计量监督员队伍和4200多人的义务计量监督员队伍,从而为开展值传递、进行强制检定、仲裁检定及开展计量监督创造了条件。五是加强了对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管理。依据计量法的规定,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方面的计量器具加强了管理。省政府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计量标准器规划》,各级政府用于建立强制检定计量标准的投资达115万元。目前第一批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已开始实施,共计34项65种。全省强检覆盖率为58.56%。六是加强了工业企业的计量工作。通过深入开展工业企业计量定、升级工作和在工业企业中贯彻实施计量法,进一步完善了企业的计量测试手段,保证了企业生产和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到1988年末,全省有33个企业达到了一级计量合格;有604个企业定为二级计量合格单位,2 127个企业定为三级计量合格单位。七是完善了地方计量法规体系。两年来先后制定并颁发了《黑龙江省关于查处计量违法案件的暂行规定》、《关于计量检定授权的暂行规定》、《关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管理办法》和《二十六种计量执法监督文书》等8个地方法规和规章。 (阎玉珍 唐 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