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协会发挥作用
全省消费者协会在开展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利益,指导消费等活动中取得了一定效果。一是消费者组织网络基本形成。全省已有81个地市县成立了消费者协会;组建消费者分会和消费者监督站(岗)2 828个,其中:居民委员会291个,学校70个,工商企业9 15个,部队2个;很多市县还发展了消费者监督员(联络员)。二是咨询服务工作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全省在报刊、电台开展专题宣传活动140次,发表文章976篇。通过多种宣传形式向消费者通报情况,交流经验,对消费领域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有效的报道。特别是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纪念活动,广泛宣传了消费者协会的性质、宗旨、任务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内容、方法;介绍了国内外消费者组织的工作情况和消费者自我保护权益的合法性,组织工商企业介绍商品知识,开展为消费者免费维修商品、现场受理投诉等活动,引起社会各界对保护消费者利益工作的重视,增强了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三是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成效显著。各地消费者协会把受理消费者投诉作为联结消费者与工商企业之间的桥梁,努力把消费者协会办成消费者之家,工商企业之友。据不完全统计,全年全省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8 384件,比上年增加2.5倍,已处理7 767件,占受理投诉件数的93%,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72万元。四是市场监督检查工作有新进展。1988年全省各级消费者协会对市场开展检查2 131次,其中:物价检查265次,计量检查272次,食品卫生检查201次,假冒商品检查198次,商品质量检查456次,服务质量检查182次,商品质量跟踪评议96次,服务行业开门评店78次,商标广告检查131次,参与评优活动156次,消费调查96次。在监督检查中,注意把监督检查和信息反馈结合起来,既帮助工商企业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同时也保护了消费者利益。 (樊洪轩 刘国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