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措施具体成效显著
1988年森林防火工作坚持了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条例》,从全省实际情况出发,采取了一些新的对策。一是在指挥领导上有新的加强;二是在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上有新突破;三是严格控制野外火源有新措施;四是在积极预防上有新的对策;五是联防护林部门协作有新作法;六是在森林防火设施建设上取得新成就。
由于在省驻军、森林警察部队、公安、司法、检察等单位的大力配合和民航、铁路、交通、邮电、畜牧等行业的大力协助以及气象、民政、卫生、商业、财政、环保等部门的大力支援下,通过全省军民共同努力,和有利的气候条件,全省森防工作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好成绩。全省没有发生一起重大和特大森林火灾,没有发生任何人身伤亡事故,这在建国以来是第一次,发生火警和火灾的次数是历史上最少的。全省共发生火警和森林火灾95起,其中火警81起,森林火灾14起,比1987年减少57%,和前10年平均数相比减少77%。过火林地面积2373亩,占林地总面积的0.0097%,比1987年(5.6特大火灾除外)减少99.96%,和前10年平均数相比减少98.8%。 (宁先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