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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山林业局完善企业领导体制 

  桃山林业局1984年初在全省森工首创国有林分户联合经营承包责任制,成为森工改革的先导型企业。当年8月试行局长负责制,经过4年的探索,到1988年《企业法》公布实施后,使企业领导机制日臻完善。林业局长依法统一行使经营决策权、生产指标权和人事决定权,由局长、副局长、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和三名职工代表组成林业局管理委员会,并完善了议事制度,健全了决策程序,加强了监督机制。这个企业按照党政分开、增加服务职能、提高效率的原则,对党、政、群机构进行了精简、办事部门由34个减少到19个,局机关工作人员由297人减少到216人,副科级干部由131人减少到54人,副科级职数减少65.7%。按照竞争、公开、择优和民主的原则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实行选聘和聘用制。这个企业的党组织、职代会和工会都按《企业法》赋予的职权、责任开展各自的工作,积极支持局长行使法定职权,保证局长负责制的实施。1988年全局生产、工作成绩很大,实现利润683万元,经营管理上了一个新台阶,进入省级先进企业行列。 (于明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