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黑龙江省出口创汇额完成93 735万美元,比1987年81 210万美元增长15.42%,占全国出口额2.6%,居全国第12位。
1988年全省出口商品收购额完成568 624万元,比1987年546 155万元增长4.11%,占全省工农业总产值9.5%。
出口商品结构为:农副产品出口额为5.13亿美元,占全省出口额54.8%;轻纺产品额2.35亿美元,占25.1%;重工业产品额1.89亿美元,占20.1%。同1987年相比:农副产品所占比重减少1.8%,轻纺产品所占比重增加0.6%,重工业产品所占比重增加1.1%。
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商品有大豆、豆饼碎、豆粕、煤炭、玉米、冻牛肉、棉纱、亚麻细布、服装、牛肉罐头、木材、轴承等12种,其收购额达56 828万美元,占全省出口总额60.6%;出口额在500—1000万美元的商品有抽纱、涤棉纱、石蜡、涤粘布、棉针织品、麻涤纶布、涤粘纱、鳞片石墨、工具、轮胎、铝材、甜菜粕、棉布、食用蛋白粉、薇菜干、生铁、水轮发电机等17种,其出口额达11 205万美元,占全省出口总额11.9%。以上29种商品出口额达68 033万美元,占全省出口额72.6%。

1988年,黑龙江省出口商品销往77个国家和地区。其中:销售额在1 000万美元以上的国家和地区有香港、日本、苏联、朝鲜、菲律宾、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波兰、联邦德国、美国,对这12个国家和地区的出口额达78 137万美元,占全省出口额83.4%;销售额在500—1000万美元的国家和地区有捷克斯洛伐克、罗马尼亚、英国、民主德国、古巴,对这5个国家的出口额达3 676万美元,占全省出口额3.92%。对这17个国家和地区的出口额达81 813万美元,占全省出口额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