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黑龙江省选派科技人员兼任科技副县长试行方案(摘要)

  黑龙江省选派科技人员兼任科技副县长试行方案(摘要)
    (一九八八年二月八日)
    为了加强县级科技领导力量,提高班子的科学决策能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推动城乡联合,依靠科技脱贫致富,振兴农村经济,加速现代化建设步伐,特制定选派科技人员兼任科技副县长试行方案如下:
    一、科技副县长的选派方法
    1.主要应从中直和省属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大型企业的优秀科技人员中分期分批进行选拔。主要派往经济不发达、迫切要求改变面貌和基础条件较好急需加快发展的县(含县级市、区,下同)。
    2.选派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提供具体人选与派往方向,市(地)应提供对人选的要求并介绍派往县的情况。
    3.科技副县长任期暂定为二至三年,实行兼职,一律不占用当地政府领导班子职数与县编制指标。下派时只带行政关系(党员带组织关系)。任期满后,根据本人的表现和志愿,或回原单位工作;或留任地方工作;能力较强、贡献突出的要提拔重用。
    二、科技副县长人选条件
    4.能够积极贯彻执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勇于开拓创新,并热心为振兴地方经济、发展农村科技事业服务。
    5.原则上应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优秀科技人员。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身体健康,并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三、科技副县长主要职责任务
    6.科技副县长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领导全县科技工作,参予县里重大问题的决策,贯彻科技发展方针,组织各行各业的技术开发与试验示范推广工作,充分发挥决策与组织协调作用。
    7.在兼职期间,应重点抓住或配合抓好以下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科技发展纲要;合理利用当地资源,开发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技术项目;开发新产品,搞好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星火计划”,培养科技支柱型产业;传播科技经济信息,组织技术交流交易;健全农村技术推广与服务体系,消化吸收引进的新技术,引进智力,培训当地人才,建立一批科技示范点,大幅度地提高科技进步因素在经济增长中的比重,把县经济的发展引导到科技进步的轨道上。
    四、科技副县长的待遇和奖励(略)
    五、科技副县长的管理
    14.科技副县长的管理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科委、省科干局共同负责。省委组织部重点负责人选审定及落实选派地点;省科委会同省科技干部局负责与有关部门协商提出、考察科技副县长的人选并做好业务指导工作,省科技干部局负责科技副县长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15.市(地)委组织部门负责对所属县份科技副县长的接收工作,并同有关县人大沟通任免事宜。
    16.选派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对科技副县长的思想、工作情况应每年考核一次,作为提拔使用与晋升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并应定期听取科技副县长的工作汇报,帮助研究解决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选派单位应把科技副县长所在县作为横向联合、长期协作的基点。从技术、信息、人才等方面给予主动的支援,并注意对派出人员的家庭生活、住房分配予以照顾,以解除后顾之忧。
    17.各有关县委、县政府要认真协调好科技副县长同其他副县长之间以及同各部门间的关系,要在人、财、物等方面为科技副县长行使工作职权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关心顾照好科技副县长的生活,对他们遇到的实际困难给予妥善的解决。要加强与选派单位联系,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建立长期、稳定的经济技术合作关系。 (科委科管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