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艺术团体体制有重大改革
在1988年9月召开的全省文化工作会议上,省文化厅受省政府委托,提出了加快和深化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主要是:(一)进一步调整剧种剧团的布局。我省大中城市剧团过于集中,同一地区相同剧种的演出单位偏多的问题,应合理解决。省直和哈尔滨市将省京剧团和市京剧团、省评剧团和市评剧团合并,重新组建一个京剧团,一个评剧团。重新组建的剧团的隶属关系由省、市协商确定。各地剧团的布局,由各地自行调整。(二)分类区别对待。全省现有全民所有制艺术表演团体92个。可划分三类对待。一是少数代表省、地、市最高艺术水平的,有特殊历史保留价值的艺术表演团体,仍由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重点扶持;二是有一定演出能力的剧团,可视发展情况对经费补贴逐步予以调整;三是基本失去存在价值的剧团可以有偿转让、租赁、或就地宣告解体。对解体剧团中的骨干,根据需要可转到群众文化单位,实行“以馆带队”的办法,保存艺术实力。(三)改变经营方式和改革人事制度,实行“双轨制”,是艺术表演团体深化体制改革的总目标。政府文化部门一般不要再创办新的表演团体,同时,要大力鼓励社会办剧团的积极性,不论是政府重点扶持的剧团,还是非重点扶持的,都要实行自主经营、文企联合等多种经营方式。在人事制度上,实行团(院)长负责制,目标管理制、聘任合同制或演出合同制。演职人员的劳动报酬可分为固定和浮动的结构工资制度,促进艺术生产力的发展。(四)妥善安排好非受聘人员。剧团改革后未被聘任的人员,一律与原单位脱钩。这些人员将在有关部门的安排下,采取转业外调、内部调整、停薪留职、提前离退、待业保险等多种办法妥善安置。
上述实施意见施行后,将使我省艺术表演团体体制的改革大大深入一步,促成全省文化艺术工作的新格局。 (盛文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