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版权管理处开展工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版权管理处在国家版权局的指导下,积极开展版权业务工作,取得初步成果。1988年,共受理版权案件11起。其中由于剽窃、擅自翻印,擅自转载而不付酬引起的版权纠纷7起;由于事先未定《图书出版合同》或作品使用合同,或合同条款不完备、执行的不好而引起的署名、稿酬分配等方面的版权纠纷共4起。此外,还根据国家版权局的规定,相继审检了黑龙江人民出版社等各出版社与国外签订的合作出版合同,以及出版港、澳、台图书的版权授权手续,清理了全省出版港、澳、台图书情况,按规定落实了稿酬支付问题。此外还进行版权知识宣传、培训及版权咨询服务工作。 (李文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