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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执法立法得到加强

 1988年,在全省继续深入宣传贯彻《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省人大、省政府通过批准了《黑龙江省工业劳动卫生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规定》,并下发全省实施,使防保工作逐步纳入法制管理轨道,推动了饮食卫生、环境卫生、工业劳动卫生工作的开展。
    继续加强了卫生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全省已建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114处,专兼职食品卫生监督员有1 760人,建立药品检验所79处,有药政人员86人,药检人员71人,专职药品监督人员44人,兼职药品监督人员616人。
    开展了卫生执法大检查,全省各级卫生部门共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监督247 000户次,依法查处违反《食品卫生法》案件39 927起,没收销毁霉变食品212 576公斤,罚款432 126元。监督覆盖率为82.45%,保证了食品卫生质量,食物中毒发病率从1987年的4.6/10万降到2.1/10万,食品格率达到了81.63%。同时,与医药、公安、工商等部门配合对全省药品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和厂家进行了监督检查。省药品检验所进一步加强对药品质量的检查监督。全年完成药品检验3 199件。全省查处假劣药品案件256起,其中查处伪劣中药材94 513公斤,10万元以上案件4起,总计金额达67万多元。通过药品监督检查,对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分子依法严厉处罚,提高了药品监督员的声誉,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陈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