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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妇联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发展少数民族妇女幼教工作的合作项目

 经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批准的,《黑龙江省妇联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关于发展妇女少数民族幼教事业合作项目的行动计划》,在第三个周期(1985—1989年)的1987年开始执行。该计划决定,为我省8个鄂伦春族和赫哲族自治区幼儿园提供一些设备,并对8个区幼儿园和所属的29个村幼儿园的60名幼儿教师进行一年时间的培训。通过改善幼儿园条件和提高幼师的保教水平,从而提高少数民族儿童的素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为该计划提供人民币99018元,其中装备8处幼儿园设备费用47 818元,培训幼儿教师费52 200元。省妇联于1987年和1988年委托虎林县教师进修学校分别举办了赫哲族和鄂伦春族两个女幼师培训班,每期30人,学期为一年。按培训计划要求,受训人员学习了幼儿卫生保健学、幼儿心理学和幼儿语言、计算、常识、音乐、美术、体育等科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法。通过一年时间的培训,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按计划要求,参加学习的学员免交学费、伙食费、宿费、书杂费和旅费,并对8个区幼儿园装备了桌椅、玩教具和大型运动器材,到12月份,整个合作项目都已圆满完成。 (姜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