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关于命名表彰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决定
在全面改革和深入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我省涌现了一批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他们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总方针,积极做好党的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推动改革,发展我省经济和各项事业,振兴龙江,做出了贡献。特别是在反对动乱的斗争中,他们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经受了严峻的考验,为稳定我省安定团结的大局,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表彰他们的先进事迹,推动全省党的建设,保证改革和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68周年的日子里,省委决定:
命名哈尔滨市秋林公司党委、哈尔滨飞机制造公司党委、哈尔滨市太平区团结乡党委、哈尔滨市第三中学党总支、哈尔滨市公安局东莱派出所党支部、齐齐哈尔车辆厂党委等59个基层党组织为先进党组织;命名张德邻、张敏钧、滕滨生、徐文贵、吕玉美等107名同志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这些被命名的集体和个人是我省各条战线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代表,是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务工作者学习的榜样。省委号召:全省各级党组织、党务工作者要向这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同心同德,艰苦奋斗,认真抓好四中全会提出的四件大事,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继续推向前进。(蕾 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