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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乡(镇)

  全省有民族乡(镇)70个,民族乡(镇)所占面积为25 407.06平方公里,总人口1 114 997人,其中,少数民族459 539人,建乡主体民族为409 716人,占总人口的36.75%。2001年全省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开展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全省在这次区划调整中涉及少数民族乡(镇)8个,其中,两个乡级政府同驻一地而撤并的是城东朝鲜族、满族乡同东京镇合并,成立东京城镇;少数民族乡(镇)与其他乡镇合并的,保留民族乡(镇)建制的5个。他们是料甸满族乡同新乡乡合并成立料甸满族乡;跃进满族乡同团结乡合并成立团结满族乡;迎兰朝鲜族乡同德裕镇合并成立迎兰朝鲜族乡;沿江达斡尔族、满族乡同四季镇合并后成立了沿江达斡尔族、满族乡;江南朝鲜族、满族乡同江东乡合并后成立了江南朝鲜族、满族乡;两个民族乡(镇)合并的有双桥子满族乡同拉林满族镇合并,成立拉林满族镇。全省在这次区划调整中,十分重视民族乡(镇)的区划调整问题,省民委也提出了民族乡(镇)在区划调整中要符合民族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文件精神办理;撤并民族乡(镇)时,要广泛听取当地少数民族群众和民族工作部门的意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的三点意见。虽然这次区划调整中还存在不足,但还是达到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目的。 (赵建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