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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内部管理

  黑龙江省分行积极推行县级支行规范化管理。以加强基础建设、实施规范管理为重点,结合各地实际,全面开展规范化管理工作,全省74个基层营业机构(62个县市支行、l2个市地分行营业部)中,市地分行推荐拟达标单位为48个,占全部基层营业机构的65%。进一步加强财务收支管理,省分行研究制定了全省统一的财务费用开支计划暂行标准,对机构费、人头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等按类别统一标准,并实行按月监督考核的办法,强化了对各级行费用开支的管理。在严格执行总行制度办法的同时,结合实际,制定了黑龙江省的《财务计划安排意见》、《车辆、电子设备和零星固定资产指标分配办法》、《财务费用分配试行办法》、《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办法规定,并通过召开座谈会讨论等形式,不断进行修改和完善,增强其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王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