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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消费者权益保护

  全省各级消协在三一五期间共召开各种座谈会333次,参加13 350多人。全省各级消协利用广播电台播出专题节目564次,利用电视播出专题节目811次,在报刊上开办消费专栏148种,接受媒体采访571次,在各种报刊上发表文章839篇,召开新闻发布会、情况通报会、各类座谈会977次,印发各种宣传材料319.7万份,组织城乡大型宣传咨询活动565次。成立黑龙江省消费者法律维权中心。省消协为全省法律维权总中心,各市(地)、县(市)消协建立法律维权中心分支机构,由各级消协秘书长和有关工作人员担任具体职务。邀请省内各律师所的律帅、各有关方面专家兼任法律维权中心工作人员。建立《黑龙江省消费者合法权益披露中心披露制度》。根据《消法》赋予消协“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的职能,省消协实行《披露制度》。 (姜 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