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和环境保护
据抽样调查测算,全省人口出生率7.27‰,死亡率5.45‰,人口自然增长率1.82‰。年末全省总人口3 816.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 014.5万人,占总人口比重为52.8%;乡村人口1802.3万人,所占比重为47.2 %。男性人口1 937.8万人,占总人口比重为50.8%:女性人口1 879万人,所占比重为49.2%。0~14岁人口555万人,占总人口比重为14.5%;15~64岁人口3 002.6万人,所占比重为78.7%; 65岁及以上人口259.2 万人,所占比重为6.8%。
年末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共有职工4 090人,各级环境监测站106个。建成烟尘控制区288个,总面积1 068.9平方公里;建成噪音达标区301个,达标区面积898.9平方公里。工业废水处理率、烟尘排放达标率、固体 废物综合利用率公别为92.0%、90.0%和72.0%。年末全省有自然保护区163个,比上年增加12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4个;自然保护区面积427.8万公顷,比上年增加42.6万公顷。 (小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