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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2003年10月以后,省总工会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开展十项利民行动、办好33件实事”的部署和要求,决定在2005年之前,全省65个县(市)全部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省总工会把帮扶中心的建立作为重点工作火力推进,下发《关于建立县(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通知》,制定了推进进度表,决定给予各县(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5万元资金补贴。截至2004年底,全省13个市(地)及65个县(市)全部建立了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各地帮扶中心共接待各类来访60 730人次;对23 977人实施救助,发放救助资金700余万元、救助物资25 000余件,折合人民币95.79万元;直接为特困职工提供政策咨询3 018件、法律援助400件;安置下岗职工10 522人;对4 919人实施了医疗救助、免费提供价值75万元的药品。市、县两级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共筹集救助资金1 800万元,其中各级工会投入近800万元。 (于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