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机构改革
乡镇机构改革基本完成。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10项利民行动,积极配合全部免征农业税改革,在总结双城、讷河、富锦、兰西4个试点县(市)经验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全部免征农业税后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各地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积极推进和认真组织实施乡镇机构改革。通过改革,乡镇党政机构减少1 408个,精简比例为49.7%;乡镇事业机构减少2 011个,精简比例为43%;乡镇行政编制减少7 782名,精简比例为23%;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减少9 207名,精简比例为30.2%。经过改革,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方向进一步明确,机构和人员编制大幅度压缩,优化了干部队伍结构,减轻了农民负担,改善了干群关系。 (杨维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