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低保工作
进一步巩固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成果,将城市低保“应保尽保”、“地方足额配套资金”、“未有截留挪用串用资金”等项指标,纳入到省委对市(地)党政领导干部考核中;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纳入到省委“十项利民行动”活动中,确定2004年补差额达到60元。建立了保障水平随物价和经济发展自然增长的机制;省政府与市(地)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状,将城市低保工作纳入到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中,从而成为巩固“应保尽保”成果、提高保障水平的有效手段。认真研究“未参保困难集体企业退休职工发放生活费”的新政策,组织排查摸底,积极落实配套资金,从2005年起省财政为此将配套1亿元,使这一政策切实落实。广泛参与国企改革,积极协助国企制订改制方案,做好符合条件人员的保障;在资金使用上,对重点企业单独核算、统一下拨。年底,全省158.4万保障对象全部纳入保障范围,补差额提高到60元。全面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一是建立健全了管理体制。省政府及各地市县政府普遍成立了政府主要领导负责、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地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负责日常工作。建立了部门联动机制,协调推进各专项救助制度的建设。二是加强法规体系建设。《黑龙江省政府关于加快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即将出台;通过协调省有关部门,出台了全省城市供暖条例、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特困学生救助办法、法律援助办法和低保对象电费补贴办法;各地也以政府名义出台了社会救助办法和多项专项救助政策。三是加大了推进力度。各地认真落实了对低保对象的优惠政策、开展社会帮扶和建立爱心超市,解决低保对象的特殊困难。通过上述制度的建立,基本做到了低保对象有病能治疗、子女能上学、住房困难得到缓解、冬季住上暖屋子。初步统计,通过社会救助,全省低保对象年可得到近3亿元的资助,相当于月人均补差提高了16元。为更好地做好低保工作提供相关保障。一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了以低保举报电话、错办追究制度、群众性评议小组、定期核查为主要内容的经常性监督机制。二是加强低保信息网络建设,省级平台建设资金268万元,已纳入预算并完成了政府采购;全省低保网络建设项目建议书已通过民政部审定;各地履行项目资金申请审批程序工作也于年底前完成。三是省低保中心及部分市(县)举办了10多期培训班,培训基层工作人员600余人次,提高了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朱 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