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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安置工作

  2004年,召开了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进一步深化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改革,制定完善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切实解决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偿金问题,推动全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工作的发展。制定出台《黑龙江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实施办法》,规定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可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助,在报考高等学校、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和从事个体经营、税收、贷款等6个方面享有优惠政策。同时,印发了黑龙江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书,明确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申办程序。进一步强化培训,提高退役士兵自主择业的社会竞争能力,全省退役士兵培训率达到了92%。加大有偿转移工作力度,全省共收取有偿转移金2 049万元。2004年全省共接收退役士兵25 896人,其中符合安置条件的16 193人,已安置15 675人,占应安置总数的96.8%;全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率达到20.3%,其中,哈尔滨市达到30%,牡丹江市达到27%,佳木斯市达到35%,讷河市达到49%。第五批军休干部的接收安置任务顺利完成。2004年共接收军队退休干部84人,按照中办发2号文件和全国军休会议精神,落实了军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军休干部活动,军休干部服务满意率达到98%以上。在全国军休安置工作会议上,哈尔滨军休二所、齐齐哈尔军休一所、牡丹江军休所、佳木斯军休所等4个军休服务管理单位、4名军休工作者、8名军休干部受到民政部和总政治部、总后勤部的表彰。哈尔滨市军休二所原所长宫建华做为先进典型的代表在全国会议上做了经验介绍。 (李庆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