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参与处置4·16持枪劫持人质事件

  张继春,男,40岁,家住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滨湖小区9号楼。1987-1990年曾在解放军某部军械仓库服役。复员后,因工作分流下岗、夫妻关系不和等原因,产生报复社会和轻生念头。4月16日,张在其家中持私藏56式冲锋枪向居民小区射击,致使一位67岁妇女小腿髌骨骨折。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将张围控其家内。张遂以其9岁儿子为人质,进行对峙,不时向室外开枪射击,拒不缴械放人。接到市公安局案情通报和协助处置命令后,齐齐哈尔市支队长王健率机关前指人员及应急分队13名官兵到达现场,公安防暴队员组成3个狙击组,在临近张犯居住的南、北、东侧楼内实施有效火力牵制。由支队前指及应急分队组成的4人突击组,在参谋长于广洋带领下于17时破门突入,捕歼犯罪分子,人质安全救出,参战官兵无任何伤亡。 (管瑞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