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为防火启用人防警报
根据本市易燃密集区多、易发生大风天连营火灾的实际情况,鹤岗市公安局协同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在高火险等级以上天气启用防空警报作为防火警报,以警示市民在五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动火。防火警报以市气象局提供的城市火险等级等气象信息为依据,以风为令,凡高火险等级以上天气,由市人防办负责启动防火警报进行防火警示。防火警报信号音响规定为:响40秒,间隔20秒,连续三遍,持续160秒。2004年3月18日中午11:40分,鹤岗市拉响了当年的第一次防火警报。防火警报的启用,为地方政府抓好安全工作降低火险隐患提供了有效的便利手段。 (邵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