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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工作

  全年共向省政府及省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并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12件。完成国务院及省人大常委会转办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征求意见38件,省直部门转办征求意见的规范性文件80多件。为保障本省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针对牛奶业市场出现的新问题,及时制定了《黑龙江省奶业条例》;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大省的建设,及时制定了《黑龙江省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条例》和《黑龙江省调配和销售乙醇汽油暂行规定》。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及时制定了《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黑龙江省土地登记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为保证国家在本省实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及时修订了《黑龙江省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和《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为规范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制度,针对实际制定了《黑龙江省内部审计条例》。扩大公民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方法和途径,通过召开立法座谈会、听证会、专家论证会、立法协调会等各种方式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论证法规、规章出台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行性。 (朱火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