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查超期羁押、超审限案件
自2003年7月全国法院开展清理超期羁押、超审限案件工作以来,截至2004年6月,全省的超期羁押人犯数由最高峰的328人降为零。省法院党组及时召开党组会进行专题研究,院长、主管院长亲自抓,具体部署。在专项行动的初期,公、检、法三机关建立了清理超期羁押、超审限案件的定期联络制度,即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每周要与公安看守所、检察院监所科核对本周超期羁押情况;每半月中级法院刑庭与公安、检察相关部门核对超期羁押、超审限情况;每月省法院刑一庭要与公安、检察机关逐人核对清理超期羁押情况,保证上报数字的及时、准确。同时,对专项行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都及时与公安、检察机关沟通、联系,共同商定对策。召开全省法院刑事专项会议,下发《清理积案工作方案》。对所有超审限案件都实行跟踪问效,采取庭长、副庭长包案,对一些疑难复杂、长期未结的案件,院领导亲自督办,对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超审限案件派工作组重点督办。 (陆 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