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好法庭、好法官标兵
2004年,全省法院涌现出一大批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好法庭和好法官。为了弘扬正气,激励先进,省法院决定: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克山县人民法院、海林市人民法院、桦南县人民法院、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伊春市乌马河区人民法院、明水县人民法院、绥化农垦法院、亚布力林区基层法院、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为“人民满意的好法院标兵”;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幸福人民法庭、龙江县人民法院城郊人民法庭、宁安市人民法院东京城人民法庭、汤原县人民法院鹤立人民法庭、虎林市人民法院东方红人民法庭、集贤县人民法院沙岗人民法庭、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红旗人民法庭、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蔬园人民法庭、塔河县人民法院盘古人民法庭、北安农垦法院赵光人民法庭为“人民满意的好法庭标兵”;阿城市人民法院郊区人民法庭审判员刘岚影(女)、甘南县人民法院平阳人民法庭庭长于跃中、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闫伟东、勃利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刘金刚、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院长羿士英、北安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崔巍、庆安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显彦、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主任王庆国、东京城林区基层法院刑庭庭长崔立新、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院长李安滨为“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标兵”;对上述集体和个人记二等功。同时决定,饶河县人民法院、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法院、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为“人民满意的好法院”;肇源县人民法院新站人民法庭、伊春市南岔区人民法院浩良河人民法庭、孙吴县人民法院中心人民法庭为“人民满意的好法庭”;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审判员李凤阳、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孙迎秋、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梁智博、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刘成林、嘉荫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栾鹤臣、宝泉岭农垦法院共青人民法庭庭长高举兰(女)为“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陆 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