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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中院强力推进基层建设

  佳木斯市中级法院由院长带队,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对辖区基层法院逐个进行检查剖析,面对面进行具体指导,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有力地推动了基层建设。找准问题,认真整改。这次推进活动共抽查案件1 615件,平均每个基层法院抽查162件,占上半年结案总数的23.5%,从适用法律、定性处理、诉讼程序到卷宗装订以及裁判文书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检查。推进组针对各基层法院检查出的问题,提出了解决的措施和整改要求。针对富锦市法院民事审判,向阳区法院刑事审判、民事审判工作问题较多的情况,中院还提出了对富锦法院民庭庭长、向阳法院刑事庭庭长、民庭庭长予以调整的意见,两地党委、人大均采纳了中院的意见。末位谈话,触动后进。检查结束后,中院领导班子集体对检查排名末位、问题较多的向阳区法院班子全体成员进行了诫勉谈话,决定对年末以前工作仍然没有起色的,中院党组向市委提出建议,采取组织措施。争取支持,解决困难。富锦市委、市政府将法庭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支持法院新建了四个标准化法庭,其中两个法庭办公用房面积达1100平方米。抚远县县委、县政府给予了大力支持,法院新办公大楼已经落成。有的县(市)地方领导高度重视“执行难”问题,决定由法院提出关于加强执行工作的报告,由党委批转下发,或由人大常委会做出相应的决议。深入基层,现场接访。提前两天在当地电视台公告中院院长到基层接访的时间、地点,在每个法院都安排半天时间接待上访群众,了解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当场解决上访案件。共接待上访案件48件,当场处理16件,另有32件涉诉上访案件批转中院有关部门或基层法院限期处理,给当事人一个满意的答复。通过现场接访,使一批长期上访缠诉的“老大难”案件得到及时处理,其中有一起长达5年的案件得到妥善解决。上下互动,共同提高。中院进一步完善了《发回重审改判案件具体标准》,对二审程序予以规范,确定基层法院对中院发回重审、改判案件提出异议的,由中院审判委员会重新研究,坚持有错必纠的原则,及时予以纠正。 (陆 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