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中院人民调解工作
绥化市中级法院始终坚持把人民调解工作放到与诉讼调解同等重要的位置,通过抓思想、抓机制、抓创新,使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真正发挥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降低纠纷成诉率的作用。他们的主要做法是:(1)加强领导。中院和基层院分别成立了由主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组长、民一庭庭长担任副组长的人民调解工作协调指导小组。10个基层法院全部在民一庭设立了指导协调人民调解工作办公室,从组织上保证人民调解工作职能作用的发挥。(2)机制推进。制定《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把这项工作纳入对各基层法院的目标考评中,实行定期汇报制度,建立工作情况记事和文字材料存档制度。采取巡回指导、跟踪问效的办法,中院人民调解工作办公室定期到基层法院、法庭检查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对疑难问题及时向中院民一庭反馈,并对基层法院的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实行积分制,建立考核台账,进行定期通报。(3)改进方式。该院指导各基层法院和法庭普遍建立信息库,对政策信息、法律信息和调解信息分类备案,指定书记员从事信息整理工作,还从人民调解员中确定538名信息员,向法院、法庭通报调解信息,增强了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该院注意对基层法院摸索出的调解技巧和工作方法及时进行总结,并在人民调解员中推行。例如,“情理交融法”、“亲朋助导法”、“快刀手术法”、“冷却处理法”、“案例引证法”、“心理疏导法”、“道德比较法”等。通过座谈会、演讲会、知识竞赛、以案说法、现场办公等方法,丰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形式。他们还同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合作,推出指导性的法制栏目,重点介绍婚姻家庭、损害赔偿、民间借贷、土地承包流转等纠纷的处理方法和技巧,扩大工作覆盖面。据统计,有78.9%的民间纠纷经人民调解组织得到解决,有42.5%的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陆 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