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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法院素质教育培训工作

  加强硬件设施建设。设立图书资料室、阅览室各1个,多功能会议室等大、中、小型学习场所4个;配置了背投电视、投影仪、笔记本电脑等教学设备;新购置15台高配置电脑并连接入网,保证每名法官独立使用一台电脑;投入资金近10万元购置法律法规数据光盘,安装网络教学软件,丰富图书室藏书。出台硬性规定,对没有法律本科文凭的限期达标,取得法律本科文凭的报销学费,达不到的一律离开审判岗位;考取研究生的不仅报销学费,还要给予物质奖励;没有法职的必须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通过者给予重奖;年度考试不及格者取消当年评优晋职资格。有计划地选送法官外出进修深造;不定期聘请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黑龙江大学法学院等全国、全省知名法学专家进行专题辅导;为突出口岸法院特色,积极培养俄语人才,以适应涉外审判的需要;还经常与兄弟法院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加强经费保障。做出整体规划,安排培训经费,取得地方财政的长期支持;利用财政计划单列给予诉讼费回拨上的特殊政策,将这部分资金用在教育培训上;严格财经纪律,过紧日子,把节省的资金用于培训;在资金使用方面,加强管理,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全年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及学历教育达到15万元。在教育培训工作中着重完善了六项机制:设立专门机构,成立了教育培训领导小组,制定了《教育培训规划》、《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形成了教育培训的领导机制。解决工学矛盾,完善统筹机制。主要采取三项措施,即全年工作提早部署,抢前抓早;在提高效率上做文章,加快工作进度,挤出时间;在工作部署上贯彻“一盘棋”思想,打破庭室界限,保证学习培训与审判工作两不误。以考促学,完善约束机制。每月的最后一个周五进行全员考试,已完成《两个条例》、《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20项内容的考试,考试结果在网上公布并记入学习档案。以评促学,完善评价机制。以“三评一考”综合考评机制为基础,健全“优秀审判员”、“办案能手”等评选机制,对教育培训情况实行单项考评、独立考核,并计入“三评一考”总成绩,与上述奖项挂钩。建立业务培训及考试档案,为半年及年终实行奖惩提供依据。以奖促学,完善鼓励机制。凡参加本科及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先预支2000元学习扶助金,毕业后学费全额报销。设立进步奖和优胜奖,对“学习型”法官加以奖励,年底考试前三名的每人奖励500元。以用促学,完善激励机制。制定了“六优先”的规定。即通过自学取得有效学历的,在学习费用上优先报销;对参加学历考试的在学习时间上优先照顾;对通过司法考试的在岗位上优先安排;对长期坚持学习、学历较高的提拔时优先考虑;对善于审理复杂、疑难案件及调解效果好的法官,给予优先重用:对在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给予优先奖励。全年该院竞争上岗和后备干部选拔都严格贯彻了学以致用的原则。 (陆 富)